消除“艾梅乙”母婴传播,孕育健康未来
1.早期筛查
及时规范的产前检查。在孕妇早期就应该进行三病筛查检测,最好是在首次产检时及时了解孕妇“艾梅乙”感染的状态,做到“早筛查、早干预、早治疗”,对发现异常的孕妇,及时提供咨询、转诊、母婴规范治疗、孕期随访、安全助产及科学喂养指导,从而降低胎儿通过母婴传播的风险,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负担,改善儿童健康水平。因此,孕妈妈须在孕早期(孕13周前)建档,领取《母子健康手册》,并免费进行“艾梅乙”检查及咨询。
2.规范治疗及安全分娩
对于已经感染的孕妇,应该接受规范的医疗治疗。同时应该在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安全分娩,避免分娩过程中的感染。
(1)艾滋病:
艾滋病患者如果继续妊娠应接受孕期规范的抗病毒药物治疗、住院分娩。婴儿出生后及时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,出生后48小时内、6周和3个月时,分别采集血标本递送至国家区域实验室,进行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(核酸检测),定期随访至18月龄。
(2)梅毒:
孕期发现梅毒感染的孕产妇,应在医疗机构进行正规的抗梅毒治疗,治疗梅毒期间应定期随访。既往感染的孕产妇,也要及时进行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。同时所有梅毒感染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。梅毒感染孕产妇应在能够提供适宜安全助产的机构分娩,减少新生儿分娩过程中感染梅毒的机会。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应进行预防性治疗,并自出生时开始,定期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和随访,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,若诊断先天梅毒,应进行规范治疗。
(3)乙肝:
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妈妈,应到医疗机构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(乙肝五项)检测,并取得检测报告,同时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妈妈要听从医务人员的建议进行HBV DNA定量检测。初诊的孕妈妈如果出现病毒量>2 x 10^9IU/ml,建议24周开始抗病毒治疗;病毒量≥2 x 10^5IU/ml,建议28周开始抗病毒治疗;抗病毒治疗肝功正常者分娩后停药并继续随访。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应在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,并按规定完成疫苗全程接种。儿童在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-2个月,应到医院检测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。
④不得将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就诊顺序故意排在最后。

医院医务人员在为“艾梅乙”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,应正确看待“艾梅乙”感染孕产妇和儿童,尊重他们的合法权利,注意隐私保护、知情同意和避免歧视: ①不得在不合适的时间、场合,以不当的方式询问病史; ②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,不得公开感染者及其家属的姓名、住址、工作单位、肖像、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等信息; ③在感染者的配偶/性伴通知方面,尊重感染者的意愿选择告知方式和时间、地点; ④所有检测、治疗、调查、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项目,均需先征得感染者同意,并与本地伦理委员会规定无冲突方可进行; ⑤不得评判“艾梅乙”感染者以前或其自述行为,不得在公共场合大声呵斥或孤立“艾梅乙”感染者; ⑥在保护“艾梅乙”感染者隐私的前提下,为其提供充分的消除母婴传播知识政策宣传教育服务。